中華民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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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又稱中華民國國會,是中華民國最高立法機關,執行五權分立中的立法權。在1949年遷到台灣之後,中國國民黨還是和在大陸時期一樣占多數決,直到民主進步黨出現之後,才有民進黨的席次,這樣的間接民主選舉奠定了往後中華民國走向直接民主的制度。

內部人員[编辑]

職務[编辑]

  • 制定、修改法律
  • 審查預算
  • 總統提名的官員行使人事同意權
  • 具有提案權
    • 提出憲法修正案 (由人民投票複決)
    • 提出領土變更案 (由人民投票複決)
    • 提出正副總統罷免案 (由人民投票複決)
    • 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 (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 監督行政院

參考文獻[编辑]

  • 《國中社會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