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
五色旗是中華民國建國初期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但另有一说,指五色旗是根据清朝的五色官旗改变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會通過以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為海軍軍旗。此後袁世凱成立「中華帝國」,以及日本在東北扶持的滿州國都仍然使用与五色旗相同的五色。
民國14年(1925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1928年北伐成功後完全取代五色旗。
抗日战争初期,日軍扶植的傀儡政權(北平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及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曾再度使用五色旗。
2004年7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台灣作家柏楊提出修改國旗,恢復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的建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