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

来自世界大典

《利維坦》(en: 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

霍布斯合理地強調的促使人們締結社會契約的原因純粹是一種工具理性。它僅向人們提供確保特定目的的手段,即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霍布斯還知道“好”和“壞”之間的自然區別,但這完全被人類的自我保護意識所覆蓋,並且在沒有主張權威的情況下沒有實際意義。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政治理論在關鍵點上與經典的亞里士多德政治學說不符。取消了政治或實在法律與道德之間,國家統治與個人信念之間的緊密聯繫,以便根據自然科學的模型分析最佳國家秩序的必要性。

有秩序的工程師可以忽略道德行為的類別,而將自己限制在要求人們像自然物體那樣進行可推卸的行為的環境中。” -於爾根•哈貝馬斯( Jürgen Habermas):理論與實踐,美因河畔法蘭克福1971/4,第50頁 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已經在這裡建立。 ``材料和政治合法性的基礎是孤立在``自然狀態中的個人,他們在戰爭中有相反的利益,每個人都反對每個人。不像他在動物政策中的經典概念那樣,他對社會組織的自然傾向,而是對“自然狀態”危及生命的不確定性的恐懼驅使人們進行社會化。

霍布斯政治理論對知識的主張遠遠超出了經典概念的主張。它的目的是“一勞永逸地為正確的國家和社會秩序提供條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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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at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