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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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省、直轄市,第二級行政區劃為縣、市,第三級行政區劃為鄉、鎮、縣轄市,目前中華民國實際管轄2省,6直轄市。臺灣省劃分為11縣、3市,福建省劃分為2縣。

直轄市[编辑]

省與縣、市[编辑]

歷史行政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