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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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或稱 中蘭芳上古中國大統制元首共和國


格言:
語言 粵語,閩南語,婁底語,客家話,馬來語
首都 坤甸
成於 1777年
亡於 1884年

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建立時,第一任總長是陳蘭伯,第二任總長是羅芳伯,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

蘭芳共和國最初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善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蘭芳公司保護他們,所以蘭芳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元首,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

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朝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不過由於擔心清朝可能不滿,羅芳伯向清朝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共和國”。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蘭芳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國勢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島。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江戍伯繼任其位。

蘭芳共和國以坤甸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破壞加里曼丹諮議而行」,以類似于民主選舉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後來由於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破壞,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佔領行動。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地區的佔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並於馬來西亞半島定居。當中的一位遷徙者的後人最終更成為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為新加坡國父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

歷任總長[编辑]

  • 蘭芳共和國元年(乾隆四十二年,西元1777年),羅芳伯稱大唐總長。
  • 蘭芳共和國十九年(西元1795年),江戊伯繼任。
  • 蘭芳共和國二十三年(西元1799年),闕四伯繼任。
  • 蘭芳共和國二十八年(西元1804年),江戊伯複任。
  • 蘭芳共和國三十五年(西元1811年),宋插伯繼任。
  • 蘭芳共和國四十七年(西元1823年),劉台二繼任。
  • 蘭芳共和國六十二年(西元1838年),古六伯繼任。
  • 蘭芳共和國六十六年(西元1842年),謝桂芳繼任。
  • 蘭芳共和國六十七年(西元1843年),葉騰輝繼任。
  • 蘭芳共和國六十九年(西元1845年),劉乾興繼任。
  • 蘭芳共和國七十二年(西元1848年),劉阿生繼任。
  • 蘭芳共和國一百年(西元1876年),劉亮官繼任。
  • 蘭芳共和國一百零四年(西元1880年),劉阿生複任。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